長江商報消息 ■主巴里島持人 李璟
  賀先生:我公司與某建築公司簽訂了一筆銷售合同,因對方承接了一項工程,向我方購買石材。前不久,我公司將石材送過去,對方工地上的工作人員對數量、單價進行確認後在送貨單上簽了字,之後建築公司向我方開具並支付了一張80萬的轉賬支票。然而我公司財務人員拿著這張支票找銀行承兌時,銀行工作人員告知對方賬上金額不足,因此拒絕承兌。請問我公馬爾地夫司應該怎麼辦?
  律師解答:如果支票還沒有過期,可到銀行要求出具寫有拒絕承兌理由的證明。由於票據具有無因性,因此可憑該證明直整合負債接以票據糾紛為由,起訴要求對方支付支票金額80萬。如果支票已過期,就可以買賣合同糾紛為由直接起訴向對方追討80萬元貨款。
  以上解答由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金融法律事務部提供法律支持,更多解答可登錄85717機車借款171.cn,或撥打本報新聞熱線027-87666666。  (原標題:收到空頭支票咋辦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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